问答详情

事件:我与公司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是2010年12月31日到期的,合同到期以后一直未签订劳动的续签合同,2012年6月中旬,因对公司经营管理制度不满,与办公室某同事发生争吵,当时我并未在意,事后才知道他向老板告状了。2012年7月2日,公司主管突然通知我签订劳动合同该签署了,我拿到合同发现合同上打印的合同截止日期为2012年6月30日,我提出疑问为什么事后要签署合同,主管说公司都这样,合同半年一签。而且合同只签署了一份,被公司收走了,但是在合同的签署时间上我填写的是7月2日。主管把合同收到背包以后,询问了公司吵架的情况,然后通知我被公司开除了。他跟我说你写个辞职报告吧,因为被公司辞退名声不好,我说没关系,我对公司也很失望,同意写辞职报告。但是公司的奖金,一定要发给我。主管说没问题,7月3日,我发了一封电子版的辞职报告到公司。7月4日,公司发出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我签字。因为是在出租车上签署的匆忙,没有署名日期。由于公司没有人出面接手我负责的工作,在担心公司扣发奖金,从7月1日到7月23日,我仍旧在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公司也没有兑现公司奖金。我决定提起劳动仲裁 咨询: 我想用一下理由提起劳动仲裁 问题1 举证困难,我手里没有合同文本,但是可以提供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事后补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如果公司把第二次签订合同上的签订日期涂改了,比如改成2011年1月日,而且声称合同是一式两份的,合同签订后就给了我了。我是不是就没有任何维权办法了?合同应该是一式两份,我如何证明公司只签署了一份,而且还收走了。还是举证倒置,由公司证明合同已经给了我了。 问题2 我能维护的权利和利益有什么和是多少? 除了要求公司补交社保和公积金?补发2012年奖金? 公司将我辞退未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经济补偿 如果引用“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是否可以意味着,虽然公司每个月都发工资给我,我还可以申请,2011年1月到2012年6月的工资和2012年半年的奖金(公司的奖金是机密,我们不知道其分配方式,是否可以按照去年的发放标准给予补偿) 谢谢

综合法律 2018-10-18 0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7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曰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曰、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工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不能附加任何不合理条件。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
    (1)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
    (2)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法院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
    (4)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
  •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则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应得工资应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加班费,只要属于工资范畴的货币性收入,都应列入应得工资范畴。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 未签劳动合同需赔双倍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因此企业在解除劳动关系时应支付双倍工资。
    若未支付,职工可申请劳动仲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漯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