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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劳动合同书,欠薪,通电话问需要钱不给,说去告他,老总说要切断我的腿,有录音通话,,,,假如去告他该怎么赔付我

继承 2021-04-25 16: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拖欠工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不服仲裁可以起诉到法院。
  • 劳动者讨薪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但是劳动纠纷需要先经过仲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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