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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学校当生活老师1年半 ,没签合同,学校也没给我买保险,放假也没工资,我得的最低工资标准都不到,我现在不做了,能有些什么好处

保险纠纷 2018-10-18 03: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首先,劳动者自工作一个月内,必须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若未签,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双倍工资(最多计算11个月),若1年内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其次,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自用工的第一个月开始就应当缴纳社会保险。
    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交,但劳动者需要自己缴纳个人承担的部分。最后,即便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也可以提前1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祝你工作愉快。
  •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但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以下内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养老保险、医保等各种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属于国家规定的应发给劳动者的福利,最低工资标准包括这些福利的个人缴纳部分,但单位应缴纳的部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 针对以上情况,其一,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双倍工资,其二,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不得无故拖欠和克扣,对于以上情况,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无果,那么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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