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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了之后,觉得公司老板品行不端,言行举止流里流气,于是没去公司工作,经过半天打电话给我,威胁不去上班将负法律责任,并威胁我缴纳违约金2500,并告知不交违约金不去上班将等着法院传票。请麻烦帮忙告知下如何处理。 急!!!

合同纠纷 2018-10-18 05: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47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只有经过专业技术培训的,才需要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不高于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劳动者约定违约金:
    1、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不是岗前职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培训协议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尚未履行期间分摊的培训费用。
    2、按《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天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和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辞职解除合同的,只有上述第1种情形。但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支付了培训费,对劳动者进行了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的,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约定,无需支付违约金。
  • 当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后,就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去遵守,不论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违反签订的劳动和同,均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劳动者如果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合同辞退劳动者,并要求其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给予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合同,也要在一定情况下给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金,同时在一定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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