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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4月1日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限1年,一次性交了6个月的租金,即交到了2012年9月30日,以及1个月租金的押金。由于出现意外,本人于2012年5月向房东提出解除合同,不再租赁。并且于2012年5月27日向房东交还了钥匙等相关物品。但是房东到最后只答应退回2个月的租金。 请问律师我们最多可以退回多少?如果仲裁的话结果会怎么样? 谢谢您!

合同纠纷 2018-10-18 05: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租房退房违约金是多少,怎么算问题,这个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主张减少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百一十四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 《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合同有以下几个:  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单位扣押金是违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申请赔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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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4月1日与房东签订了租房合同,合同期限1年,请问律师我们最多可以退回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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