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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1年8月28日在煤矿井下工伤了左足大子母粉碎骨折.没有住院在家养.没报工伤到现在还没有康护单位说不上班工资就不给了.请问我给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8-10-18 06: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详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自已看一下《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该怎么办全套办法都有了。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行了。都要经过工伤认定,伤残鉴定,最后按伤残等级确定补偿。如果你想解除劳动关系,再看一下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某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肯定在这里面有相关规定。
      工伤认定是关键,工伤得到了认定,才能享受工伤待遇。
      伤残等级可以根据诊断结论对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自己做个初步判断,最终以劳动部门认可的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论为准。
  • 工伤住院有哪些医疗待遇,  第一,治疗。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第二,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第三,治疗补助。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第四,康复性治疗费用。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如何申报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本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互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个人提交有关单据和材料,我中心负责在社保机构办理申报报销手续。  
    1、申报的范围  
    1.门(急)诊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2、申报所需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医保专用处方、专用收据(注:急诊收据须有急诊章)  
    2.申报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须提供收入院证明(出院后及时申报);  
    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须提供家庭病床治疗证明(治疗终结后及时申报)。

  • 一、工伤认定如何申请
    (一)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一般来说工伤事故发生以后,按照下列程序申请工伤赔偿:
    1、要进行的就是积极治疗而无论医疗费是由劳动者出或者是由企业出必竞治病救人是首要的而且这也是向企业索赔享受工伤待遇的基础
    2、要求企业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认定同时要自行收集所有相关证据包括劳动关系证明、工伤事故发生的证明、工资证明等。
    3,在企业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职工或其家属要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
    4,工伤认定作出后,在六十日内向企业或劳动局申请工伤赔偿。
    5,如果对劳动局作出的裁决不服,可以起诉到法院。
    6,裁决或判决生效后,如果企业没有自动履行,就要在两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7、一般情况下,发生工伤,企业要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伤残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伤残医疗补助金、扶养费、死亡的还有死亡赔偿金等。 首先你需要做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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