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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49岁,男,在一公司上班,上班途中,在机器上受伤。1.头部左侧粉碎性骨折、有淤血(现淤血已慢慢吸收)2.左腿膝盖下(胫骨中断骨折)打3个钢钉、外部卡子固定3.右脚脚面多出骨折(现已石膏固定).现还在医院治疗中。公司给录了意外险。还有养老保险(月工资里扣除养老保险钱)关于以上问题,康复后,本人应得到哪些赔偿。在医院治疗1个月了问题:1 现在左腿膝盖下(胫骨中断骨折) X光还没有长好 2 右脚脚面多出骨折 现还是石膏固定 医生现在让出院,现在出院可以吗,公司应如何给我赔偿

劳动纠纷 2018-10-18 07: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同的部位,不同的程度,赔偿标准也不同。最重的是一级,最轻的是十级。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参看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和中国法医学会联合发布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社会养老保险中断后可以补交,也可以不补交,只要交够15年就可以领取养老金。
      企业职工不得无故中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只有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可允许中断缴费,其他中断缴费期间按照欠费处理,必须予以补缴。
    对于个体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者,因收入不稳定等其他个人原因中断缴费,按照有关规定,按照间断处理,不允许补缴。
      中断缴费将降低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待遇:
      一是降低了基本养老金。
    因为,缴费年限每提高一年,基础养老金享受比例提高一百个分点,如果中断缴费,缴费年限停止在中断前的水平,基础养老金的享受比例不能得到提高,影响退休待遇;
      二是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
    由于中断期间没有缴费,指数为零,降低了整个缴费的平均水平,降低了平均缴费指数,导致待遇下降;
      三是降低了个人帐户养老金。不缴费必然没有个人帐户的计入,个人帐户养老金没有得到充分的积累待遇水平难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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