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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建筑工地没有劳动合同,工牌,工资表,工地老板不配合做工伤认定怎么办?

合同纠纷 2018-10-18 08:0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用人单位没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么不仅可以追讨拖欠工资,还可以要求双倍工资。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时,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 劳动合同作为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包括工资、劳动福利、其他待遇等)的一项重要资料,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应该要及时签订劳动合同。订立劳动合同的时间一般为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若公司一直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首先向公司反映要求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拒签,则可向劳动部门提起劳动仲裁;最后,如有必要,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 建议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认定为工伤后,如果您认为你的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伤情稳定的情况下,向劳动局提出,由劳动局指定的工伤医院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鉴定)。
    根据鉴定的结果,综合你的月工资与单位协商索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具体赔偿项目可包括医疗费、停工留薪工资、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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