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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给我们没有签合同,我们有3个月工资,老板现在跑了,怎么办,,,,,,,劳动局有权利卖他厂里东西吗,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18 08: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老板拖欠工资,又跑路的,可运用多种方法追回欠款。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 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存在克扣、拖欠工资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因此如果老板跑了而没有发放工资给员工,符合拖欠劳动者工资这一项,可以按照上述的方式解决,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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