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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求律师解答 :福建省厦门市工地受伤.医生诊断伤情为:右脚跟骨粉碎性骨折。 工伤鉴定为七级!年龄:54岁,日工资为:260!住院间公司已支付医院所有费用!

劳动纠纷 2018-10-18 09: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工伤认定之后确定是工伤,那么你所有的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20元/天)、治疗期间工资(按本人平均工资计算)可以要求公司报销。公司不给,投诉劳动局。

    2、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要一个月,但是法律规定是60个工作日。如果有伤残等级,可以再社保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接发给你),如果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可要求公司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 属于工伤的,先要申报工伤事故认定,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者收入水平及个人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申请仲裁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为你处理。工伤赔偿主要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受伤前的原福利待遇不变),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
  • 工地上上班,往往没有劳动合同,但双方存在事实的劳动合同关系。收集这方面的证据,比如工资单、工作牌等,以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劳动者的情况属于工伤,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然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再依据鉴定结果索赔。
    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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