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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先介绍一下情况,希望律师帮忙分析一下。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找您做代理律师。谢谢。我爸爸在2013年12月24晚上在海上工作的时候(我爸公司是浙江一个船运公司,注册资金400万),从甲板上掉到舱底,摔的很严重,当时就送到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东院救治,现在(2014.02.01)刚出院。人坐在轮椅上,不能行走。诊断结果是切除脾脏,盆骨骨折,打了钢板钢钉,左手骨折打了钢板钢钉。问题是:1.什么时候去做伤残鉴定,现在去可以吗?最好什么时候去做。2.我爸公司的责任人说,可以直接做伤残鉴定,不用做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认定(他们承认工伤),请问是这样的吗?

劳动纠纷 2018-10-18 09: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凡因工、因病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书面形式向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填写《劳动鉴定申请表》。企业不提出申请的,职工及其亲属可以申请,劳动鉴定委员会不得拒绝。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所提交的材料不因申请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 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该先申请工伤认定,赔偿金额只有等劳动能力鉴定等级后才能最终确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 工伤鉴定办理机构:
    因工负伤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职业病鉴定的初次鉴定和复查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再次鉴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申办条件
    经本市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并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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