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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在一个企业单位工作了5,6年了,我记得在这几年里就签过2次合同,然后一直就没签合同了,到现在为止,我不想在那单位工作了,准备辞职,但是在辞职后,单位应该给我一个什么样的补偿。单位只在前年开始给我缴纳了养老保险金跟医疗保险金,其他的什么都没了。

保险纠纷 2018-10-18 10: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两种交法:一是公司给你交,二是自己个人去交
    如果公司给你交的话, 他们每月从工资里扣除8%,公司出22%,国家给你出70%,三者加起来就是你总共的保险基金,连续上缴15年,你才可以在以后享有养老保险。
    如果是个人去交的话,应当向地方税务机关或地方税务机关委托代为收缴社会保险费的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在上一年度该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和300%之间由其自行选择确定,
  • 我国的养老保险由四个层次(或部分)组成。第一层次是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第四层次是商业养老保险。在这种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可称为第一层次,也是最高层次。
    基本养老保险以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为原则。它具有强制性、互济性和社会性。它的强制性体现在由国家立法并强制实行,企业和个人都必须参加而不得违背;互济性体现在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企业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统一使用、支付,使企业职工得到生活保障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社会性体现在养老保险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

  •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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