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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属于工伤,伤残等级为九级,已经通过劳动局仲裁。裁决书刚下,还没有到生效期。 当时是在当地医院没能得到好的治疗,伤情迟迟没有愈合,于是我在重庆医院检查并手术治疗,现已产生三万多元费用并且还要二次手术。 请问:我要怎么样才能得到后期费用,或者应不应该还有其他的赔偿,又要怎么样才能得到赔偿。请回复

仲裁 2018-10-18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拿到有劳动部门出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后,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由工伤职工所在地标准发放;

    3.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计算伤残赔偿数额;

    4.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 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仲裁费用包括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两部分。仲裁受理费的标准是3人以下收费20元,4-9人收费30元,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收费50元。
    受理费由申诉人在收到仲裁委员会的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付。处理费包括差旅费、勘验费、鉴定费、证人误工误餐费、文书表册印制费等。处理费由双方当事人预付,申诉人在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后5日内预付;被诉人在收到申诉书副本后5日内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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