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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超市的现金室员工,今年7月份与该超市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未写明我所属岗位,只是写为员工类,至今合同未给我,现在公司要给我调动到该部门的其它工作岗位,与我协商,我不同意,公司说只能让我申请离职,而且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8-10-18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你与公司之间建立了合法的劳动关系,应当受到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2、用人单位如果对你调岗是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你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如没有与你协商,是违法的;
    3、实务中,针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调岗,一般会从如下因素予以考量:
    (1)调岗确因用人单位经营业务调整需要;
    (2)调岗后的薪资待遇和原来基本一致;
    (3)调岗不具有侮辱性及惩罚性;
    (4)调岗后的工作岗位和之前劳动者的工资经验、工作技能基本相一致;
    4、公司算你自离构成辞退,辞退你必须具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40条规定的情形,否则,公司辞退你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5、赔偿金的数额=你的月工资乘以你在公司的工龄再乘以2倍。
  •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就是说,不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要支付经济补偿。只有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若是劳动者提出要求,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合同法》还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解除合同后双方都要履行义务。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两年备查。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 关键看公司的调岗是否有充分合理性,是否对劳动条件做了不利于劳动者的变更。如果公司确因客观原因导致女职工原岗位已经有他人替代的,且调整后的岗位对劳动者没有明显不利且未降低工资标准的,应允许公司有用工自主权。
    法律依据:高院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调岗调薪的有关条件,当事人可按约定履行。如果劳动合同中虽有约定,但调整的条件和指向不明确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调整的合理性;若不能证明合理性的,劳动者可以要求撤销用人单位的调整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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