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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从国外在乌鲁木齐工作,十月一日过去就不活了。我要求上司结账,到十月底为止还债,十一月十五日付款。到现在还没有付钱,我的孩子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21-04-27 09:4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合法借贷关系,对于欠债人不按约定偿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法通则 》第九十条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
    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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