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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两年事实的,女方是否退还彩礼。

离婚 2021-04-27 12: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有共同生活且办理了结婚证的话,是不需要退还彩礼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彩礼返还的情形包括: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有共同生活,但是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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