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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男方订婚时男方给彩礼四万,同居了三年,现在男方要求退还彩礼,我应不应该还?而且男方还一直威胁我

离婚 2019-08-01 16: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退还部分彩礼,建议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男方起诉法院也不会支持其全部诉求。
  • 未登记结婚不受法律保护,需要退还
  • 符合情况依法应该返还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一般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一方的原因导致同居关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间女方怀孕或者流产的,一般可在前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 你好: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 你好,如果对方起诉,法院不会全部支持他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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