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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的丈夫出轨并与第三者同居了接近一年了。现在朋友想要跟丈夫离婚。这个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吗能不经过法院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吗?

离婚 2018-07-01 1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上海怎么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符合离婚条件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发给离婚证。


    一、办理时限


    1、证件齐全、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场受理、发证。


    2、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有关证件,并书面告知理由。


    二、申办对象资格


    (一)双方当事人系合法登记的夫妻;


    (二)双方当事人离婚是完全自愿的;


    (三)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协议;


    (四)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


    (五)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同时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三、申办手续


    (一)户口簿;


    (二)居民身份证;


    (三)《结婚证》;


    (四)自愿离婚协议书;


    (五)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照片规格为
    3.5*
    4.5厘米。


    四、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当事人填写《离婚协议书》、《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发给《离婚证》。


  •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3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办理离婚应当双方共同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只有一方是不可以办理离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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