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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爸爸在某工厂上班,在上产过程中右手被机器严重绞伤,现在还在住院治疗,时间是5月18日,当时110是出了警的,现在面临右手将要被截肢,老板是一直付着医疗费的,我们要求他去办理工伤认定,但他以无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拒绝办理,因为老板是福建的,我们心里也不踏实,万一跑了怎么办,就去安监局写了份情况说明,备了个案,谁知安监局第二天就去查了,他就跑来说我们故意整他,故意要罚它的款,我们哪知道他真的没有营业执照啊(据我所知他们是有哪些证件的),现在要我们去撤案,不撤就走法律程序,我们也明说了只是想要个保障,我爸和他也没有签合同什么的,万一他说不见就不见了呢,就去打了份协议,他签了我们就去撤案,不签就走法律程序,但是他现在也不回话,也不来交医药费,我们该怎么办呢?

劳动纠纷 2018-10-18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因此,即使没有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成立,出现工伤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

  • 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
    3、首先要求单位向当地劳动保障部们申请工伤认定。
    4、住院治疗所需医疗费用、陪人费、生活费等都由单位支付,停工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5、再治疗完全结束后,做劳动能力伤残鉴定,并按伤残鉴定结论提出伤残赔偿。
    6、如单位不给于合理赔偿,可到劳动部们的劳动仲裁办起诉维权。

  • 1、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
    (六)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交警认定您为全责的,你不能认定为工伤。
    2、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在收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以争取减轻你的责任,从而争取工伤赔偿或向对方要求人身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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