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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今年2月底,我在公司工作过程中,由于机器故障,导致左手食指骨折和一根手筋压断,当晚同事把我送进了常州一院,领导过来看了一下,安排完我住院就走了,因为手受伤,所以动作不便,住院期间,多次要求公司安排人看护,可公司不文不问,最后只能让母亲请假来看护我,住了三个多星期,在住院过程中,公司不文不问,从不来医院看看,在做手术的费用上,经过多次的崔促,钱由公司垫的,我写的收条。出院后,公司直接让我回老家休养,公司不会安排人看护,什么费也不出,出院后,在拆线和去医院复查的过程中,请公司派人陪同,公司态度很强硬,说:公司不会给你派人,要么你认了,自己去,要么走法律途径,当时因为工伤还 没有报,所以就没有和他们理论。并且工伤在家休息期间,工资发的常州最低保障工资1320,在家休息了一个多月,公司领导打电话让我去公司,告诉我要么我走人,公司赔我半个月工资,要么听他的安排,做12小时俩班倒没人做的工作,并且刚开始,工资还会降低,意思就是从学徒做起。在申请工伤的过程中,我什么都不知道,工伤认定申请书是由公司代写的,也没有让我签字,请问申请书的内容对工伤认定、鉴定以及最后的赔偿会有影响吗?并且工伤三月底就报上去的,现在还没有下来??什么时候能下来啊?下来了多久能做鉴定啊?我明年还得做二次手术,那今年能做鉴定吗??鉴定后明年二次手术的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怎么算啊?像这样在医院的护理费,工伤期间的营养费以及工伤期间的工资怎么算,能拿到吗?????向公司这种态度,我该怎么办???能申请劳动仲裁吗??谢谢!现在公司要求我这个月底去公司上班,做12小时2班倒的工作,我的手还没好,并且那份工作招不到人??我不想去做,我该怎么办???(我的工资是基本工资1250+绩效工资1250x绩效+奖金1250,请问像这样,我赔偿的工资怎么算??并且我进公司才俩个月,第二个月出的事故!)

工伤赔偿 2018-10-18 14: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详细内容   工伤休息期间工资怎么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相关法律知识链接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工伤没有营养费的补偿,住院期间有伙食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所在省市规定,咨询当地人社局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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