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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家就我一个孩子,母亲连自己名字都不会写。今年六月我突然接到家中电话说父亲去世了,听到这里觉得天都要塌了。连夜从陕西赶回四川看到躺在棺中的父亲,我心疼不已,看到伤心欲绝的母亲我只能强掩悲伤操办后事。很多朋友可能回想这没什么呀,后事完了就没事了追究什么责任呢,事情就从这开始的。我父亲是做建筑的,在农村家乡包了好多工地,其中有两个工地是让人最最郁闷的。就以AB工地说明,这次是在A工地办公室去世的,这个工地A是我父亲和三个朋友合伙集资80多万从发包方甲方手中包的劳务。去世时据说是只有他们几个合伙人在场。后事操办完后合伙人叫我去算B工地的账,我对建筑一窍不通每次都是去听他们说。在工地B算账时他们算到倒欠20多万要我们赔,这是什么事人不在了还要赔钱。他们的理由是发包方拿钱是我父亲去签字拿钱的,现在发包方总共拿了114万出来,他们合伙人的账只有90多万的支出,故而导致欠账他们说是我爸拿了钱没有交出来。由于是自然人合伙人他们之间没有财务之类的记账人员,互相之间拿钱又没有打多少收据。现今还在建设的工地A就是去世时的工地,大概有30000平米这个工地每人投资了20多万,现在他们让我用A工地的投资款扣的B工地的欠账。而今我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说你父亲是承包人不能申请。我父亲是承包人,可他们签的合同是他们四个合伙人的个人签名。为什么就不能申请工伤呢。我在网上看到在农村的建筑是需要承包人有成都市村镇建筑工匠合格证,如果是,那么现在他们发包方修的是四层就不应该包给我父亲。从这一点上他们有没有责任。如果确实不能申请工伤,我还能怎么样才能给我父亲讨还公道。父亲辛苦一辈子而今才50多岁。本该颐养天年却这样走了。子欲养而亲不在,各位大侠请帮帮我完成一个儿子对父亲最后的愧疚。从死亡到现在我们没有拿到一分关于抚恤丧葬方面的补偿。

综合法律 2018-10-18 15: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
    (3)主体的待遇不同。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除获得工资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劳务关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你有权主张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双倍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
    2、根据《劳动法》第72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6条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的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公司不给你交社保的行为显然也是违法的,你可以要求单位给你补缴;
    3、针对公司辞退你,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4、所以,只有你出现严重违反单位规则制度等情形时,用人单位才能辞退你的,而且需要单位举证;
    5、如不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辞退你,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要求单位支付赔偿金;
    6、赔偿金的数额为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乘以2N(N的确定标准为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6个月算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7、综上,你可以要求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若公司不出具,你可以去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处理;公司辞退的理由不成立,你可以主张赔偿金。

  • 1、你们与承包人之间建立了劳务合同关系,你们之间的纠纷属于劳务报酬纠纷;
    2、你们之间的劳务关系,合法有效,应当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保护;
    3、你们都应当按照《合同法》第60条规定诚实信用的履行相应义务;
    4、承包人拖欠你们劳动报酬的行为,显然属于违约行为;
    5、依据《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你们可以要求承包人及时支付你们的工资;
    6、如承包人拒不支付,你们可以及时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待判决后,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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