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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一间二手房,当时房价没有上涨,签约时约定违约金为交易额的30%,现在房价上涨,房东不想卖,也不想按合同支付违约金,说违约金不合理,上诉后能支付30%的违约金吗

房产纠纷 2021-04-28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买卖违约金的赔偿情况是怎么样的
      
    1、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2、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3、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
      
    (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
      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房产交易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能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否则,法院不会支持的。
  • 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并不代表当事人不能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当事人在此情况下,须提供证据证明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遭受到的实际损失。违约金可以是定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和标准
  • 即使合同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金,也可根据合同法之规定,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另一方可以主张相应的利息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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