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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判给女方可离婚后检查出孩子有病男方有负担医药有责任吗

离婚 2018-10-18 1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小孩抚养权归谁不是依据婚姻过错来划分的,你可以根据一下情况来找到对你有利的方面。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孩子在十岁以上还可以自己主张跟谁 。
    一般而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会判决给女方抚养。
    女方:
    1 男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2 男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扶养义务的。
    3 女方已经做了绝育手术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质问题,可能会影响孩子成长的。
    5 女方年纪偏大,再次生育的几率较小,而男方却处于较好的生育期的。
    6 男方收入较低,且工作不稳定,没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双方均无时间照看孩子,离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爷爷奶奶和姥姥姥爷)照看的,该方父母的意见与身体状况,文化程度对争取抚养权也起着重要作用。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解决。大致归纳如下: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三、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1: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1、不能协议的,可诉讼离婚。
    2、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如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情形的,法院可据此判离。
    3、孩子抚养有争议的,一般按如下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4、婚后财产、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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