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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个人开石材厂的,雇了四个工人,其中之一因搬石头时砸伤自己的脚要求索赔,我规模小,无营业执照和企业代码,社保局不给办保险,我就借用了朋友厂子的名义办理了保险,出事后,我应受害人的请求申请了工伤认定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因索赔数额大,双方无法调解,此工人后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判我朋友的厂子赔工人七万多元,朋友厂子不服告至法院,又输了,现到了二审,我手中仅有厂子其它 工人的证言和受伤者在劳动仲裁庭曾承认是给我干活的,受伤的工人有三份证据,我申请的工伤认定决定书和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劳动争议中仲裁答辩书,工伤保险的交纳情况。问我朋友如何在二审中脱清关系,他与工人不存在劳动关系,而且如何让工人找我要赔偿。我不能给朋友找麻烦呀

仲裁 2018-10-18 21: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填写《工伤认定申报登记表》、《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申报证据清单》等资料。
    工伤申请表中的个人意见,即申请人本人对此的意见。须填写申请人的观点、态度或申请理由。
    比如:“本人认为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具备工伤认定事实与条件,呈请用人单位与工伤认定机关予以工伤认定”。
  •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认定工伤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用人单位全称;  
    (二)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证号码;  
    (三)受伤害部位、事故时间和诊断时间或职业病名称、受伤害经过和核实情况、医疗救治的基本情况和诊断结论;  
    (四)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依据;  
    (五)不服认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部门和时限;  
    (六)作出认定工伤或者视同工伤决定的时间。

  • 1.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如受伤被认定为因工受伤,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可享受如下工伤待遇:
    (1)医药费由用人单位全额垫付;
    (2)停工留薪期内(工伤治疗、康复期间)工资按原待遇发放;
    (3)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4)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按当地标准发放;
    (5)工伤赔偿:如果继续在单位工作,不辞职的话,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选择辞职不干了的话,在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同时,还可以根据伤残等级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的金额有当地制定,伤残等级不同,地区不同,赔偿额度也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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