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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一工厂里上班有一年半了,进厂签了三年合同。工资是靠拿加班费,现在的问题是由于直属上级领导的私心在安排加班多少的问题上明显不公平(我们是三个人同一个岗位,就是因为我有时不太听领导的话,他才故意整我的。其他两个人每月加班都比我多,跟他沟通过但没用,他现在是想把我逼走,主动辞职这样就不用赔偿了。而且他管理方法是违反一点规章制度就罚款,而且制度都是他自己搞出来的,他自己说了算)我现在要是走人怎么样才能拿到工龄赔偿金

合同纠纷 2018-10-19 0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要求加班又不支付加班费的,员工可以采取以下的办法:
    1、找公司协商,比较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
    2、向劳动部门匿名举报;
    3、找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4、若上述的方法都行不通,建议是直接找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劳动关系存续期限内发生加班费争议的,不受1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产生加班费争议的,要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1年内提出劳动仲裁。
    5、劳动仲裁解决不了,或是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建议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处理。辞职是可以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可以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上班半个月辞职也是有工资的,劳动者辞职,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有劳动监察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照应付额度50——100%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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