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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的男方债务,女方不知情,离婚后女方需要共同还吗?

离婚 2021-04-29 13: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属于法定的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偿还义务,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确定各自的承担比例,但需要指出的是此处的协议清偿和判决承担只对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 离婚后男方债务跟女方有关的情形:
    1、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
    2、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的;
    3、超出日常生活需要,但债权人能证明系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负债务的都属于共同债务,即使是离婚后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
  • 离婚后如果还在一起共同生活,因为婚姻关系已经解除,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债务,在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情况下,如何处理债务,都要看该债务的性质。如果是共同债务,双方需要共同偿还。
    如果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女方则没有还款义务。债务由谁承担与户口是否分开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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