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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4年12月到公司(化工厂)上班,期间公司一直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即2014年3月停产,7月份又有另外公司入股。7.15公司要求在当地卫生防疫站体检,有20多人是肝功能异常禁止从事化工行业(其中有我)。体检合格的公司已于他们签了合同,没有合格的没签!我们要求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和补偿金该怎么计算??

劳动纠纷 2018-07-01 13: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经济补偿金年限计算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注意这里是“本单位工作的年限”,不是“本单位连续工作年限”,细微的变化,说明劳动合同法在计算工作年限时已经不再局限于“连续工作年限”了,即使劳动关系有中断,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
    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之规定,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统一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以六个月作为分界线作出不同的规定,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相比之前的一刀切均视为一年的规定更公平合理。
  • 我国劳动者的工资分为月薪和年薪两种算法,按月薪计算的人数较多。
  • 双倍工资补偿是指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应当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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