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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2年5月进厂上班到现在,期间企业-直未交社保,也从没签过合同;现在本人7月份因病住院治疗,现在在病休期;我如果按照<<劳动合同法>>笫三+八条第三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为由,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能拿到经济补偿金吗?像这样八年来一直未签合同.未交纳社保,双倍工资计算是从08年2月1曰开始到09年6月来计算的吗?

其他 2009-08-28 11: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是可以以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条款为由,向企业主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也是能够拿到经济补偿金的。也可以自2008年2月份以来因未签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至2008年12月份。但首先你要证明你是这个厂的员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个证据是很难取的。你说的不是很清楚,具体也可以电话咨询我。
  • 双倍工资,算一年.单位应交齐社保医保,协商解除的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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