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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在路边步行,肇事者在受害人的身后倒车将其撞伤,事发时肇事方报警、打保险公司的电话(保了强制险和商业险)并打120将受害人送至医院治疗,现受害人已治愈出院,责任认定书写明是肇事者全责。请律师帮我解答以下几点问题: 1。误工费:受害人54岁下岗工人,户口在吉林(城市户口),事故现场在威海,现居住在青岛做生意,在青岛有楼,但房产证和营业执照上写的都是儿子名字,这种情况下误工费的赔偿标准是多少,肇事者投保的保险公司能否给予赔偿,如保险公司不赔偿,那肇事者应该赔偿吧。 2。护理费:住院治疗其间,受害人生活不能自理,医生医嘱要求陪护,陪护人员58岁,农村户口,无收入,这种情况的陪护人员的误工费用怎样计算,是保险公司赔偿还是肇事者赔偿。 3。营养费:可否要求肇事者赔偿营养费。 以上问题请律事尽快答复,当事人因此事精神上很受打激,想尽快解决。

保险纠纷 2018-07-01 13: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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