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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相b借款,a以自己的房子为抵押签订书面合同,在抵押期间。a没有得到b的同意,就把房子抵押给了c。办理了户口手续。a还没有给b钱的b要求偿还房子,但是房子抵押给了c,通过了户口。b能去c家吗?

房产纠纷 2021-04-30 12:2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抵押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由于具有诸多的优点而被广泛采用,成为目前我国最普遍、最活跃的一种融资方式。对于抵押权设立登记和抵押权变更登记应如何进行区分?我们可以从两者的定义及本质特征来进行区分。
      抵押权设立登记是指根据抵押当事人申请,登记机构依法将抵押权设立的事项在登记簿上予以记载的行为。  抵押权的变更登记,是指房地产抵押权主体(抵押人、抵押权人、抵押物)不发生改变,只是抵押权的客体和内容发生变化(例如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等),将抵押权变更登记事项记载于抵押登记簿的行为。
      在登记实践中,需要办理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抵押权人的名称、地址发生改变而发生的房地产抵押权变更,例如抵押权人公司改制、更名等情形;抵押物的地址、面积发生改变;抵押权内容发生改变,包括抵押权顺位变化、抵押权存续期变化、抵押范围变化等。
  • 不知道您是要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呢还是房产抵押贷款手续?
    如果是房屋抵押登记手续就是带上房产证和原始购房合同,身份证等证件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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