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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超速被扣12分未去处理,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保险公司拒赔吗

保险纠纷 2018-07-01 14:4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保险公司拒赔的原因大致包括以下几点:  
    1.未按期交纳保险费。  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缴纳第一期保险费之后保险合同开始生效,此后投保人必须按期缴纳保险费,超过宽限期之后投保人仍未缴纳保险费又无保费自动垫交功能的、保险合同效力中止,在效力中止期间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2.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合同是一种诚信合同,在订立合同之前投保人应如实告知有关情况,否则,出险后保险公司可以拒赔。如某重大疾病保险的被保险人投保前隐瞒了乙肝病史,一年多后确诊为肝癌,保险公司可作拒赔处理。  
    3.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之内。如被保险人投保了分红险,因疾病住院申请理赔,但因该险种的保险责任中不含医疗保障,自然得不到赔付。  
    4.保险事故属于责任免除的。保险合同责任免除条款中已明确列明不赔付的项目,如二年内自杀等。  
    5.所签寿险合同为无效合同。保险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已订立却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是未成年人除外),可视为无效合同,保险公司有权拒赔。  
    6.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保险合同中,会清楚注明保单生效后,保险公司有一段“责任免除”时间叫“免责期”,在此期间出险免赔。如一般的长期寿险免责期是180天。  
    7.缺少必要的索赔单证、材料。被保险人出险后,受益人应及时提供必要的单证、材料,以证实是否属保险责任事故。  
    8.弄虚作假。少数投保人谎报保险责任事故,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保险公司查清事实后可以拒赔。  
    9.超过了索赔时效。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二年有效索赔时间的,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超过五年有效索赔时间的
  • 一般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均应该按照赔偿限额予以赔偿,除非当事人存在合同或法定免责事由,保险公司才可以不予以赔偿。

    通常受理商业险种的保险公司的拒赔情形,可与被保险人双方协商确定,但受理交强险等法律强制性保险的保险公司绝对拒赔的情形包括:

      
    1、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2、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3、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4、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主要有交强险和第三方商业险(如有的话),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承担赔偿,首先给车险公司的人打电话,叫车险公司的工作人员过来给对方的车辆定损,定损完毕之后你就知道自己大概要赔偿对方多少钱了,而且车险公司的人员会给你开定损单,修理方也会给你开发票。车辆修理的钱你得先用自己得钱垫着,然后再拿着定损单和发票到保险公司去报销。
    处理完被撞方的车辆之后,你还要按照同样的程序来处理自己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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