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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未建成投产个人加工厂购煤很多二手甲烷气体汽体罐,在无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的状况下到厂内排出甲烷气体,在排出全过程中,邀约一个村三人去内场饮酒,在其公司办公室内,加工厂责任人不小心引燃用火,造成发生爆炸,使包含厂主以内的四人比较严重烫伤,情况下工厂责任人亲属一直不愿相談赔付事项。此安全事故应如何判定?归属于哪一类安全事故?一家未建成投产个人加工厂购煤很多二手甲烷气体汽体罐,在无一切安全防范措施的状况下到厂内排出甲烷气体,在排出全过程中,邀约一个村三人去内场饮酒,在其公司办公室内,加工厂责任人不小心引燃用火,造成发生爆炸

综合法律 2021-05-01 12: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1、安全事故责任人被判刑后,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 对附带民事诉讼作出判决,应当根据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被告人应当赔偿的数额。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驾驶机动车致人伤亡或者造成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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