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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公司不出具书面辞职信或工资是否违法?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合同纠纷 2021-05-01 18: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法第38条及第47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法》第九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 企业未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向其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按劳动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可以先跟公司协商沟通,沟通处理不了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1、可以要求支付一个半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2、由于未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加付未签合同的部分月份的工资
    3、到当地社保征收部门投诉,要求补缴社保费
  • 可自行去劳动监察投诉,不行的话可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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