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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我是承包人,承包铝窗框工程,把阳光房框架焊接分包给别的公司,没有签订合同,口头约定,这两个分包公司在施工中一个工人坠落死亡,这时我知道对方没有施工资格,分包时对方说自己有资格

劳动纠纷 2021-05-01 23:5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若发生安全事故,总承包单位是一定要负责的,具体是主要责任还是连带责任则视情况而定。
    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
    1、“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
    2、“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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