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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私企工作;工资拖欠一个月啦,我想辞职。公司没有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没有劳动合同。我在这个公司干了四年了,请问需要给劳动仲裁提供什么,劳动仲裁能赔付多少呀

仲裁 2018-10-19 15: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最长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11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 用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社保,劳动者可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被迫辞职,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根据规定,公司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项目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五个项目(即我们常说的五险),依据《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有责任和义务为员工参加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为员工参购买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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