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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非法行医,没有出现任何医疗事故的,法律怎么来判刑。应该咋判?

医疗纠纷 2018-10-19 18: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司法解释规定非法行医行为的种情形有:
      
    1、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2、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3、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4、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5、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开办医疗机构的;
      
    (二)司法解释还规定,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情节严重: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包括中国人、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单位不构成该罪。其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及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根据中国刑法第336条第1款的规定,非法行医罪刑罚分为三个量刑幅度。 一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是“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是“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包括: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生命对于人来说是非常宝贵的,任何企图对我们的生命造成威胁的非法行为,都应该得到非常严厉的惩罚。同时,提醒大家就医一定要选择正规的医疗机构;否则一旦造成损害,追责讨偿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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