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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股东身亡后,新任老婆要求开展股东名册变动,企业别的公司股东都愿意,但该公司股东的妻子和儿女都以具有遗产继承为由不同意,我想问一下新任老婆该怎样实际操作

继承 2021-05-03 10:5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子女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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