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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笔个人借款债务,有借据,借款55万元,借期(今年4-7月份)三个月,每月月利息11000元按时到帐,现只收到三个月利息.可8-10月利息和本金未按时返还,有办法吗?大律师,这种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吗?利率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的保护。据说超出法律规定的利率部分不予保护。法律规定的利率最高多少?请律师最终能达到的理想结局是什么?律师费多少?如胜诉,一切追讨费用是否由欠债人负担,盼各位大律师答复!辛苦了.先谢!!

合同纠纷 2018-10-19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我国规定,超出中国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的民间借贷,超出部分将不受到法律的保护。按照贷款时间在五年以上计算,目前我国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
    6.55%,按此利率计算,它的4倍就是
    26.2%。将此利率折合成几分利息来计算的话,也就是
    2.183分利多一点。因此,民间借贷只要高于
    2.183分利(5年期以上的),就属于高利贷,在此之上发生的民间借贷,将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 1、民间借贷五分利,超过国家限定的利率标准,超过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2、民间借贷可以用房子抵押,但用房子抵押的,需要到房屋所在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未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具有抵押的法律效力。
    3、民间借贷借款人到期不能偿还借款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可以协商以抵押的房屋抵偿债务,无法协商一致的,出借人应当到法院起诉,由法院作出判决确认抵押权的事实。然后,在判决生效后再强制执行该房屋。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利息不能超过年利率24%,借款人自愿给付的,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36%。超过上述利率的,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 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的计算方式就是复利。民间借贷遵循不保护复利原则,这是司法实践中处理借款纠纷案件所坚持的一项重要原则,也为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所确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第七条分别作出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
    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由此可见,该司法解释并不完全禁止高于银行利率的行为,但是了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外的高利,也即并未禁止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合理的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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