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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安置金已定,怎样与职工办理安置协议、解除劳动合同,与本企业一次性脱离关系?

破产清算 2018-10-19 19: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从该条立法来看,并未规定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应具备何种条件,只要双方当事人依法达成协议,便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解除双方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形式、程序不违反法律禁止性、强制性规定即可。
      若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动议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 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事人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有无法律效力,只有用人单位具体如何利用劳动力这一个标准。只要有了用工的事实,就建立了劳动关系,且这种劳动关系应受到法律的保护。
    实践中可参照的凭证包括: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支付的工资、各类保险购买等报酬凭条、花名册或者相关记录;用人单位为其招聘的劳动者颁发的工作证件以及其他具备身份证明效力的相关证件;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面试时填写的面试登记表等相关表格记录文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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