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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甲申请法院保全乙方财产,判决后,甲乙双方协商,乙用法院保全的财产抵债,双方正在办理过

债权债务 2018-10-19 20: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司法实践中,借贷双方往往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同时,又签订了买卖合同,并且约定一旦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选择执行买卖合同。由于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价值和买房应当支付的借款金额差距较大,债权人往往在诉讼中直接要求依据买卖合同获得标的物。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以签订买卖合同作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担保,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还款,出借人请求履行买卖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审理,并向当事人释明变更诉讼请求。
    当事人拒绝变更的,人民法院裁定驳回起诉。
  •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合同法》作出了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司法解释则具体规定为约定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也就是说,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内协商。如目前一年期的银行贷款年利率为
    5.85%,则一年期的民间借贷年利率不得超过
    23.4%。由此可归纳为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以内的属于合法利率,超过4倍的,属于高利贷,而高利贷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1、民间借贷案件,法院判决生效后,债务人要按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偿还欠款。
      
    2、如债务人未在法院判决确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债权人可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强制执行中,可以查封、冻结、划拨、拍卖、变卖债务人的财产,用以偿还欠款。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的,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3、如债务人确无能力偿还欠款,法院将无法执行。可等其有能力时,再申请法院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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