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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38岁,平常体健。4月12日吃过下午饭后,觉得胃疼,到卫生所看看,在去往卫生所的路上呕吐了两次,疼得厉害,浑身出汗。到卫生所后,医生简单的问了情况,又到路上看看呕吐物后诊断为“胃痉挛”,让输液治疗,用药如下:林可霉素注射液2.4g、西咪替丁注射液0.8g、654——2注射液10mg加入生理盐水250ml,输了大约有四、五分钟的时间病人说:“浑身困得难受”,叫来医生后说可能是液体速度太快了,稍微关慢了点。这时病人家属提出让量一下血压,医生测量了血压又听了心脏说没事就走出了输液室,刚到隔壁房间病人就大喊一声:“快叫医生来”,就昏迷过去。这时病人家属看情况不好,就立即大喊快打120,当时输液室外有好多人在打扑克牌,听到喊声就打了120。医生来了以后先拔掉液体,然后给病人做心脏按压,按了几下又到隔壁房间拿来一块纱布放到病人嘴上做人工呼吸,但是病人还是死了。问题:1. 是否可以构成医疗事故2. 现在已经做了尸检,接下来需要做什么准备工作?

医疗纠纷 2018-10-19 21: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 根据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通常情况下需要先由有关部门进行鉴定来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然后再根据受害人的实际状况确定登等级。
  • 构成医疗事故必须具备4个条件:提供医疗服务的必须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要有违法、过失行为;必须有严重、明显的不良后果;违法行为与不良后果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
    首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由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有时效限制的,患方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纠纷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方式,包括: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卫生行政部门组织鉴定和法院指定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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