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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一家江苏的制药企业工作 分配到佳木斯市做一名销售代表 2011年4月入职-2012年5月离职 刚到市场的时候由于不懂 也没有交接 市场的库存可能就有出入 一直到2012年5月离职没出什么问题 但是离职后至今(9月)离职手续办完了 离职证明也拿到手了 但是公司财务拖欠1季度奖金1万月左右 人事管理 拖欠4000元保证金 该怎么处理?离职证明已经在我手里 是不是就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 公司已经没有权利拖欠我的钱了吧?

合同纠纷 2018-10-19 2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公司承诺发放奖金且有相关证据证明而拖欠不发,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建议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处理,如果不行的话,尽快提起仲裁,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1、单位违反法律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你支付赔偿金。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你在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你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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