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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胸椎骨折在社区医院拍片误诊为无骨折而耽误对症治疗能作为医疗损害起诉吗?伤后十天在社区医院拍片诊断为无骨折,就没有作治疗,只配了点云南白药喷剂外用。一个月后疼痛没减轻,去了三甲医院做磁共振确诊胸椎T7压缩性骨折,但已延误了最佳治疗期,只能保守疗法。为此想请教这类情况能否追究社区医院的责任?谢谢

劳动纠纷 2018-10-20 01: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医院违反医疗服务合同为由追究其违约责任,根据2003年1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参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审理医疗纠纷民事案件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因医疗事故以外的原因引起的其他医疗赔偿纠纷,适用《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  因此,尽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均认为“不属医疗事故”,但仍应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判令医院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 一、 你方应该保存好医药费发票以及手上的病历资料。
    二、 你方应该和医院共同委托医学会对你咨询的医疗事件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待知道医疗事故鉴定的结果,你方应该对你儿子的伤残情况进行鉴定。
    三、 如医疗鉴定报告认为医院存在过错性的误诊,你方可以要求医院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医院一般会赔偿,如协商不成,你方应该去市医院所在地的法院起诉。
    四、 起诉时,你应该提交起诉状、你儿子的户口簿和出生证,你或者你配偶的身份证、市人民医院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你儿子看病的医药费发票、病历资料、医学会的鉴定意见书等。
    五、 你方应该在确定为误诊之日起1年内起诉。
    六、 起诉后,法院会在六个月内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你方可以让医院支付赔偿款。
  • 并非所有的误诊都需承担法律责任,关键是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属医疗事故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件》的相关规定处理,不属医疗事故但医院有过错的,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责任,判断误诊的过错标准尤为重要。
    关于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疗活动中存在过失,即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不良后果,损害程度必须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件》规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要求,且过失行为不良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即构成医疗事故,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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