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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妈58岁.2013年8月22日因右脑出血.入院进行手术,用引流手术将淤血排出.整个手术进行成功.然后回家进行回复治疗针灸.有两个多月时间回复比较好,手脚可以活动.可以行走.但手术口回复慢,可能因为本人有糖尿问题.伤口难愈.然后又住院,差不多两个月.但还不好.医生说伤口发炎这么久不能好,于是他也询问他的师傅,他师傅说可能是手术口的肉腊有排斥,所以医生就脑充血手术口发炎要进行手术清理但在手术过程中因为手术失误而导致弄破脑血管而造成第二次脑充血,请问这是不是医院的责任.

劳动纠纷 2018-10-20 01: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依照刑法关于医疗事故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对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医务人员,除依照前款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并可以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 如果造成手术中或手术后在医院死亡,应当马上保存尸体,复印病历。申请医学鉴定,由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医学鉴定,鉴定主要目的,看医生在手术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该过错包括医院是否有修改病历等内容。
    如果鉴定为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医疗事故主要指医生或医院在医疗过程中是否有过错,认定过错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医疗意外事故目前没有这咱说法,在医疗事故鉴定中主要两种情况,一是有过错,认定为医疗事故,一是没有过错,不存在医疗事故。
    关于赔偿的问题,如果发生死亡情形,医院是不会意见你的要求的,他们也要求进行医学鉴定,除非他们感觉有特别重过错,无需鉴定在某些程序上存在问题,除以上原因,他们不会主动支付你们的赔偿费用的。
  • 你好,医院有责任,这种情况构成医疗事故,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是医疗事故,建议提起医疗事故鉴定申请,根据鉴定结果,判断医院的责任有无或者大小,然后主张损害赔偿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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