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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后23天有大出血现象,治疗未果,现54天还有出血现象。后经宫腔镜检查宫腔内有3~4厘米的妊辰物残留。需要宫腔镜下清宫,请问算是医疗事故吗,怎么赔偿

医疗纠纷 2018-10-20 03: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事故鉴定结论对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  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

  • 一、死亡患者赔偿项目
    1、 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 死亡赔偿金
    (1)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其他
    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二、伤残患者赔偿项目
    1、残疾赔偿金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 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2、残疾辅助器具费
    (1)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2)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3)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3、患者超过赔偿期限仍生存的费用处理 对比医学图片看看你的症状。不过有问题还得找医生。
    (1)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2) 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4、 其他
    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 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1.医疗事故等级;  
    2.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3.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  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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