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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8月开始在一家物业公司上班,属于劳务派遣,A中介和物业都没有签署任何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工资800,试用期过后开始缴纳保险,工资为1000,扣除保险后八百多,2012年1月后,物业公司更换中介B,现在物业公司把我退回劳务中介,B中介支付了我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了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现在要求物业公司给处理A中介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物业公司推脱不管,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能拿到什么赔偿?试用期不到最低工资标准,2011年3月到2011年12月不到最低工资标准,试用期的保险,这三块我是否可以要求?

劳动纠纷 2018-10-20 0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的工薪待遇低,这是滥用试用期的其中一个表现。对此,我国法律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也作了针对性的规定。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视试用人员为廉价劳动力,任意压低基本薪水,甚至不给工资,这样的行为显然有违法律的规定。因为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0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从这一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的推论:  
    1.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里约定了试用期工资,而约定的试用期工资又高于本条规定的标准的,按约定执行。  
    2.约定试用期工资应当体现同工同酬的原则,所以不能当然地认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的工资就是最低标准,这不符合同工同酬的原则。当然,同工同酬原则还体现在用人单位必须为试用期间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不能为了降低企业成本而逃避。  
    3.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本条实际上规定了两个最低标准:  1)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  2)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这是二选一的或然关系,那就存在着按哪一个标准执行的问题,正确的理解应当是条文里两者相比取其高。  
    4.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企业,劳动者本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有关部门进行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了,劳务派遣职工的工资只要工资发放的标准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就可以!最低工资标准的约定,就是国家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付出正常劳动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低于国家的规定标准。

  • 1、试用期约定过长,劳动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是不得超过1个月。
    2、关于赔偿责任问题,除非你违反了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你公司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要根据上诉这些规定来认定是否合理。
    3、你可以提出解约,如果无上述2的情形的话,可以不用支付相应的赔偿责任。
    4、你的劳动合同一般不属于可撤销的合同,但你可以要求的公司赔偿你在试用期方面的损失。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你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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