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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于2012年11月23号进公司,试用期6个月。期间,公司老总辞职,公司发展方向有变化,5月22号,公司通知我说不转正。我想咨询一下:公司是不是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说不转正?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那么是不是应该给予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合同纠纷 2018-10-20 06: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规定试用期内辞职不计发工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获得的报酬,只要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及时足额的支付工资。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折算工资。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劳动者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
    (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应按照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天数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这里需注意劳动合同法将“随时通知”改为“提前三日”通知了。依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相关规定,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即你每日的工资为1200元÷
    21.75天。你工作了一个星期,按照每日工资×7即可计算出你应当获得的工资。
  • 试用期未满根据以下条例获得赔偿:
    一、依据《劳动合同法》八十二条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对于2008年1月1日以前,用人单位已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且继续保留劳动关系的,应当于2008年1月31日前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逾期未订立的,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从今年四月起的双倍工资,补办社会保险,支付加班费。
  •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受任何限制、任意地给处在试用期的员工确定工资水平,而应达到最低工资标准。据了解,所谓最低工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在最低限度内支付的足以维持员工及其供养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应该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如果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的。
    不管试用期之后是否订立劳动合同,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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