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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段时间公司准备辞退我,因赔偿问题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现在公司在并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要我调换工作岗位,由原来的品质部调到生产部去,如果不去就记我处分,但是在劳动合同里最后的附加条款中,公司有贴着《甲方可根据生产及经营管理需要,对乙方的岗位及职务做出调整》,但没有在附加条款上盖印,请问公司这种强制性的调动是否合法,我该怎样应对?谢谢!

合同纠纷 2018-10-20 08:1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调换工作岗位,视所签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选择是否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应当具备的条款,也规定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和相关条件,那么,发生工作岗位调整,双方最好以书面形式,变更劳动合同或签署补充协议,避免后续争议。
  • 企业要调动员工岗位,应征得员工的同意。 企业以无法安排合适岗位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其本身是由于企业的过错而不是员工的过错,你有权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具体见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赔偿金。
    以上就是公司调动岗位员工不同意问题的答案
  •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用人单位私自调动部门是需要经过相关程序的,且公司的单方面私自调动部门属于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2,公司调岗违反法律规定,调岗无效。
    3,调岗属于对劳动合同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35条规定,需要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才能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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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公司在并没有和我协商的情况下要我调换工作岗位,但是在劳动合同里最后的附加条款中,请问公司这种强制性的调动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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