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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个孕期都在深圳某医院做产检,24周做过四维彩超,医院说小孩健康,写有双肾明显对称;28周,30周,35周均做过彩超,医生也没说明有什么问题,直到宝宝出生当天产前B超时,医生才说宝宝可能左肾缺如;产后只好自己带去复查,确实宝宝只有一个右肾,没有发现其它移位和病变。 请问造成这种遗憾,医院没有及时发现,并告知家属,导致家属没有任何心理准备而产下单肾女婴。医院有没有该付的责任? 医院只是一直强调单肾没有影响生活,将责任推得一干二净,可请问这个正常人有区别的内脏畸形,对家属对小孩子将来所造成的精神负担,和未来的潜在风险,医院该付责任吗?

医疗纠纷 2018-10-20 08:5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构成医疗事故医院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彩超检查过错医院没有过错,而是由于现有技术检查不出来则医院不用承担责任;如果医院检查不负责导致错误,则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并根据结果主张权益。
  • 这种情况一般情况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这种情况一般条件下医务人员没有责任,因为检查并不能确保孩子百分百健康,但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如果医院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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