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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1年前我在一家小的口腔诊所矫正牙齿,他设计了一个错的矫正方案,拔了我一颗不该拔的牙,导致我现在牙齿不对称,去大医院矫正也对称不了,很难看,害得我一生失去了一口好牙齿.而且那医生的技术很差,把我两颗牙齿根管弄坏了,喝水痛了一年了,还没好.我可以去告他吗?能得到多少赔偿呢?有一个问题就是我去年在他那里只矫正两个月我就放弃了,因为当时牙的根管被他弄坏了,喝水特别痛.我去找他退钱,退了1500块,总共交了2200,但被他要求签定了一个今后不在找他麻烦的协议,但那时不知道两颗牙喝水痛了一年还好不了,现在要去医院做根管治疗,装假牙,一颗都要3000块了.要是知道我就不签了.那协议可以作废吗?会不会影响我我去法院起诉他.谢谢律师的回答.

综合法律 2018-10-20 09: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临床实践中多数存在医疗过错的医疗纠纷,医院所承担的责任多在轻微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轻微责任一般按照10%(0-20%)判决,次要责任按照30%(20%-40%)判决,同等责任按照50%判决。
    除非医方存在明显严重过失,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才可能被认定承担50%以上的责任。多数医疗损害案件赔偿金额在数万元、十几万元,患者病情较轻但损害后果严重可能会获赔数十万,上百万的案件比例相当低。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章有关管辖的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医疗纠纷民事诉讼案件。
      对公民提起的医疗纠纷民事诉讼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医疗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医疗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
  • 不能起诉医生,只能起诉医生所在的医院,要求医院赔偿损失。因为医生属于职务行为。
    《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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